关于印发《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   访问次数:1591   作者: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通字〔202015


关于印发《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精神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制定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比例:30%60%10%,一等奖12000/年,二等奖8000/年,三等奖5000/年。

第二条、参评对象

化工学院正常学制内入学第二年及以后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上一学年度有违纪受到学校记过处分及以上者不得参评。

第四条、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实网上申请,书面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学院。

2、学院评审阶段

学院组织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会议,根据学生课程成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评议,评选确定获奖初选名单。

化工学院初审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化工学院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