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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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通字〔2021〕2号
化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保障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是在学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的工作指导下,对学院本科教学管理、教学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规范教学活动,促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聘任 第三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以下简称院督导组),设组长 1 名,由督导组成员兼任。 第四条 督导组成员经学院选聘后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督导组成员。 第五条 督导组成员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师德师风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以及先进的教育理念;副教授以上职称;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督导组的各项工作中。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内容 第六条 督导组在学院支持下独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对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1. 教学质量督查。通过听课、约谈、检查和考察等多种形式,监控课程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和课程考核等质量,发现教学相关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协助学院提名教育教学优秀的教师。 2. 评估及评选工作。参与学院本科教学评估、评审、认证等相关工作。 3. 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和协助学院的专项教学检查工作,围绕“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通过课程资料检查、试卷抽查、论文检查、实验检查和实习报告检查等,在检查反馈相关资料规范性和合理性的同时,督查课程尤其是核心课程的教学理念,推进围绕学生能力的培养,使学生真正受益。 4. 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和协助学院的青年教师培养与管理,引导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5. 其他督导工作。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督导任务。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 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 2 次督导组工作会议,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学期结束进行工作总结。 第八条 督导组成员在完成各项工作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团队。记录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九条 教师对督导组的评价结果若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意见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复核申请,学院组织督导组进行复核。
第五章支持保障 第十条 学院设立专项经费,督导组各项开支从专项经费中列支。学院根据各督导组成员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发放工作津贴。 第十二条 学院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督导工作,认真听取督导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化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 2021年03月08日
附件
化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 (按姓氏拼音排序)
名誉组长:于建国 组 长:许志美 组 员:郭旭虹、赫崇衡、乐清华、李莉、李伟、凌昊、欧阳福生、潘鹤林、齐鸣斋、唐黎华、徐菊美、徐佩若、徐心茹、应卫勇、张达中、周兴贵、朱学栋 秘书:仇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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