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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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通字〔2020〕14号 关于印发《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342号)相关精神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3]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制定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奖励标准和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名额由研究生院下发确定。 第二条、参评对象 化工学院正常学制内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及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度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2)中期考核没有按期完成者; (3)寝室卫生不及格的责任者及寝室有违章记录者; (4)违反校纪校规者; (5)违反学校安全条例及规定者; (6)因违纪受到学校及社会上各类处分者。 第四条、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评选工作通知,网上申请,打印申请表将书面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学院。 2、学院评审阶段 评审分为学术委员会初评和公开答辩两个阶段。 (1)化工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成果材料,确定复评上会名单。 (2)化工学院召开评审答辩会,确定推荐名单。 (3)化工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评审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研工部)。
化工学院 2020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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