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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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通字〔2020〕15号 关于印发《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精神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制定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比例:30%、60%、10%,一等奖12000元/年,二等奖8000元/年,三等奖5000元/年。 第二条、参评对象 化工学院正常学制内入学第二年及以后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上一学年度有违纪受到学校记过处分及以上者不得参评。 第四条、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实网上申请,书面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学院。 2、学院评审阶段 学院组织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会议,根据学生课程成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评议,评选确定获奖初选名单。 化工学院初审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化工学院 2020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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