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本科实习相关规定
发布人: 招生培养 发布时间: 2020-06-01 作者: 访问次数: 1033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通字〔20208

                                        

化工学院本科实习相关规定

校外实习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环节,在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化工相关学科专业发展现状、增强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教学的若干规定(校教[2017]6号)》要求,为加强化工学院实习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类型

化工学院的本科生专业实习包括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

二、实习时间安排

按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三、实习基地

各专业积极联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大型企业,签约建设本科生实习基地,并及时在学院和学校登记备案。

四、带队教师选派

在教学副院长、系主任的领导下组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选派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老师作为实习带队教师,并挑选12名具有丰富带队经验的指导教师担任专业实习总负责人。各专业实习带队老师平均指导学生数一般不应超过15名。

五、实习工作的管理

每学期实习开始前,负责老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制定详细的《校外实习实施计划》,包括参加实习学生数、带队老师、实习基地、实习时间、用车需求等,并报学院教务办公室。

实习开始前12周,各专业应组织进行实习动员,包括实习目的、任务和安排、强调组织纪律、商业保密、安全教育和实习期间的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的注意事项和基本要求。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应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如实填写《XXXX专业校外实习工作总结》,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学生实习大致情况与取得的成效,实习成绩评判与成绩分布情况,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办法,今后工作建议与意见等。工作总结应在实习结束后的一周内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六、带队指导教师的责任

1、负责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等相关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企业或学生的相关问题,并及时与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沟通;

3、负责学生的实习相关考核工作;

4、完成实习工作总结。

七、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入厂后需按照企业的管理规定接受安全教育;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由活动;

3、在带队教师和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收集各项资料,深入钻研各类问题,按时认真记好实习日记;

5、完成个人作业与实习报告,并接受相关的实习考核工作;

6、在实习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客观原因需要请假时,必须向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系主任进行审批(原则上不超过2次)。校外实习期间无故缺席一次,则取消实习成绩。

八、实习报告的要求

实习报告的内容原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工厂和车间简介;

2、工艺生产方法、流程、工艺条件、各项消耗系数与技术经济指标;

3、企业HSE风险管理;

4、主要设备一览表,所采用设备的优缺点;

5、绘制实习装置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结构简图和局部自控图,图纸大小A3

6、实习日记;

7、实习心得、合理化建议及其他。

九、成绩评定

按照大纲规定的要求,在实习结束前,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时,应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与完成大纲所规定的任务及要求的情况;

2、学生实习日记的记录情况和实习报告的质量;

3、学生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及遵守纪律情况;

4、工厂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学生实习态度的评定和实习成绩的意见;

5、实习期间与结束时的考核成绩。

学生有以下情况的,可直接判定为不及格。

1、实习中因违反安全等规定被勒令停止实习者;

2、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的;

3、无故不参加实习者。

 

化工学院

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