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
|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通字〔2020〕7号
化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本学科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若干规定》(校教〔2017〕5号)和《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强化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校教〔2018〕61号)等文件精神,化工学院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标与要求 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解决本专业工艺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课题应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结合教师的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培养学生独立科学研究的能力;课题应与工程实际相结合,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知识及综合分析的能力;课题应重视基础理论与基础应用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论文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中,能够取得阶段性的成果,满足本科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将绿色教育理念融入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全过程,鼓励学生结合环保、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等实际问题,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选题与指导教师选派 做好选题与指导教师选派工作是顺利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提。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选题与指导教师选派依照以下几点原则执行: 1.选题难易度及工作量,一般应控制在学生经过努力可以如期完成的程度。学院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为18周。 2.选题应符合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必须同本专业、学科紧密相关,鼓励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交叉融合。选题要贴近社会生产生活实际,并具有一定学术性,体现教学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综述类课题不宜作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课题。 3. 为保证工科专业学生同时得到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两方面的基本训练,各专业的毕业环节可以实行“套餐”制。“套餐”一为小设计+大论文,“套餐”二为小论文+大设计,学生两者选其一。小论文和小设计均属于独立的教学环节,单独考核,学时安排一般为5周,小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5千字,机械类的小设计图纸不少于1.5张,工艺类图纸不少于l张。 4.学生能否进入毕业论文环节的资格审查,按《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校教〔2014〕29号)规定执行。 5.学生可以在院(系)提供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也可以自主选题。后者须由院内各系审核并配备指导教师。 6.原则上每位学生一个题目。如果多位学生共同参与同一研究项目,应要求每位学生在共同协作完成项目的同时,还必须指定其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工作量。 7.指导教师一般应选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师资博士后只能指导1人。(指导毕业设计的,按2倍毕业论文指导人数计算,即不超过10人)。 8.学生到外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可聘请校外单位具有同等资质的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各系必须同时指定校内指导教师,且校内指导教师作为第一导师。选题是由教研组或科研团队等集体指导的,也应确定一位教师作为第一导师。论文第一导师对学生论文负主责。卓越班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已经与学院签署协议的著名大学或著名公司做毕业课题。 三、质量标准 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要如期完成任务书中提出的各项任务,研究过程与研究成果的记载要统一质量,标准规范。本学院论文(设计)质量标准要求如下: 1.大论文的文字篇幅一般不少于2万字。大设计文字篇幅一般不少于1.5万字,应绘制带控制点的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的平、立面布置图、主要设备总图,以及其它的设备图、管道布置图等。具体篇幅,大设计的图纸内容、图纸规格、图纸张数,由院内各系制定,图纸一般应打印成A3大小。 2.允许学生用英文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字数要求参照中文论文字数进行折算(每1万汉字对应4万英文印刷符号)。凡要求用英文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需经各系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3. 为锻炼学生的科技英语能力,每位学生必须完成4万以上印刷符号的,与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有关的外文科技文献资料的翻译工作,并结合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内容,认真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论文答辩等三个教学环节。开题报告中,指导教师要特别重视学生的文献资料,尤其是外文文献资料的阅读量,从事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的外文文献一般不得少于文献总数的1/3。 4. 为加强学术道德规范,杜绝抄袭剽窃等不良现象和不端行为,营造学术诚信氛围,学校按《本科生毕业论文重合率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校教〔2016〕12号),开展毕业论文重合率检测工作。 5. 学生的文献翻译、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排版、装订等全校实施统一标准,具体规定见《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格式规范》(校教字[2017] 076号)。 6. 装订使用到的封面、任务书、资料袋由学校统一印制,以学院为单位到教材科领取后发放给学生。 7. 开题报告和外文翻译稿及外文原文按上述顺序作为附件,单独装订为一本,与毕业论文(设计)正本(内含设计图纸、实验报告、计算程序等全套资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表一并放入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指导教师要全面负责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要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并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责。指导教师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可取消其答辩资格。 2. 指导教师要明确职责,对学生的面对面指导原则上每周至少1次。学生要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主体意识,认真投入,不得随意缺勤和擅自离校。请假外出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擅自离校和请假超期不归者,按照《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3. 指导老师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设计)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4. 指导教师在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之前,必须对学生首先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严禁本科生单独进行实验,因实验需要过夜的,应有教师在场指导。 5. 连续两年出现有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论文查重不达标的教师,暂停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资格1年。 6. 指导教师被本科生投诉行为失范,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进委员会查实后,暂停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资格1年。 五、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是毕业论文(设计)的主体,要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服从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须在扉页增加《作者声明》。 六、过程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院(系)是管理的主体,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全面负责。学校以宏观管理为主,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校。 1.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 院(系)应及时组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工作。开题报告的格式及要求,全校实施统一标准。 2.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 学院在第八学期第4~6周统一开展中期检查自查工作,同时配合学校组织的院(系)互查工作,互查学生的比例一般在10%~20%之间。自查和互查工作,须做好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 3. 实行重合率检测全覆盖 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都须进行查重检测。重合率高于30%的论文,按照《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重合率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校教〔2016〕12号)处理。 4. 逐步推进盲审制度 按《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强化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校教〔2018〕61号)文件的要求,学院配合学校逐步推进盲审制度。 5.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学院组织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每位学生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答辩工作,须做好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 6.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40%,评阅教师评定的成绩占30%,答辩委员会评定的成绩占30%,总分100分。各系可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对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形成各部分的成绩。 7.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评价 各系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公布后的三天内,完成各专业本届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自评价工作。各系的总结自评工作完成一周内,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总结评价工作。学院要检查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论文质量、论文质量评价的合理性等,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执行总体情况、工作特色、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对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书面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材料、院(系)自身检查及工作总结情况,各系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七、资料保存 每位学生的资料袋,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教学大纲、选题汇总表、中期检查报告、检查情况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情况一览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其他有必要保存的管理记录材料,由学院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应作为一定密级的档案妥为保存。 八、成果处理 毕业论文(设计)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要注意发掘毕业论文(设计)成果的经济效益,努力使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的有偿服务和转让。 九、第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十、附则 本规定自2016级学生起试行,由学院负责解释。条例中的规定如与学校相关文件冲突,以学校的规定为准。
化工学院 2020年06月01日 |
版权所有 © 2016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联系电话:021-64253159(传真) 邮编:200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