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机制和实施办法
发布人: 招生培养 发布时间: 2020-06-01 作者: 访问次数: 5073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通字〔20204

                                      

化工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机制和实施办法

为有效评价化工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在充分了解学院各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和就业状态以及能力发展情况的前提下,客观评价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特制定化工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达成度评价机制和实施办法。

一、评价对象与要求

化工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最近一次修订的培养目标展开调研工作,评价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定位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具有本专业办学特色,是否对毕业生就业的专业领域、职业特征、职业定位以及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有清晰合理的描述。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对象为学院各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调研对象人数或比例必须具有代表性,通过开展针对毕业生本人、毕业生用人单位及行业组织等相关利益方的调研工作,依据跟踪和调查得到的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总体判断。

二、评价组织与职责

由学院各专业责任教授牵头成立本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关于培养目标的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工作。工作小组主要由专业责任教授、系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以及行业专家等构成。学院教务办和学工委负责协调与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

三、评价周期

各专业应每4年开展一次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工作,评价时间与当年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时间同步。各专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缩短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的周期,或根据需要在每4年的评价周期内增补评价次数。

四、评价内容与方式

1.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应包括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部分内容。

(1) 内部评价

内部评价的调研对象为校内专家、专业骨干教师及在校生。应召开专业内的关于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座谈交流会,就现行的培养目标是否符合教育部对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及化工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人才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技术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和专业的层次及定位等内容展开调研,并形成会议纪要。

(2) 外部评价

外部评价的调研对象为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企业和同行专家等利益相关方。各专业应开展针对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工作,针对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现状、毕业生是否符合企业对人才需求、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对专业现行的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同时,应召开企业专家、同行专家的座谈交流会,针对现行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技术发展需求,是否符合企业对人才需求等内容展开调研,并形成会议纪要。

2.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应包括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内容。

(1) 毕业生跟踪反馈

毕业生跟踪反馈的调查对象主要指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校友)。各专业可以根据现行的培养目标设计调查问卷,问卷的内容应易于理解与回答,且反馈的信息有助于客观分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各专业也可以召开校友座谈会,了解和掌握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各专业应依托各类信息化工具或管理平台,构建相对稳定可靠的毕业生沟通和联系的渠道,按期按需开展毕业生跟踪反馈的调研工作。

(2) 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主要指用人单位评价(含行业专家)。各专业可以选取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委托相关责任人反馈毕业生工作现状及能力发展现状。各专业也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调研工作,将本专业培养目标分解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的若干问题,并对反馈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各专业应积极与具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或者行业组织等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为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搭建平台。

五、评价结果的分析与反馈

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反馈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报告》并提交给学院,学院组织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

六、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意见,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本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出建议,为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正确指引和依据,促进专业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

 

化工学院

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