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通字〔2017〕12号 关于表彰第八届“化工之星”优秀青年人才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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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通字〔2017〕12号 关于表彰第八届“化工之星”优秀青年人才的决定
为营造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青年教师勇攀事业高峰。根据院通字〔2009〕3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决定授予刘振、王俊有、孟璇三名同志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第八届“化工之星”优秀青年人才称号。 希望入选“化工之星”青年人才计划的同志们谦虚谨慎、再接再励,争取更大的成绩。希望全体青年教师以他们为学习榜样,积极投身于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中,为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的事业攀上新的高峰做出更大的贡献。
化工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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