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通字〔2017〕10号 关于遴选第八届化工之星的通知
发布人: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7-06-13 作者: 访问次数: 514

关于遴选第八届“化工之星”的通知

  

2009年实施首届“化工之星”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以来,已有21名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并在学科建设和科研教学领域崭露头角,“化工之星”计划正成为化工学院青年优秀人才健康发展的助推器。

为进一步激励我院优秀青年教师发奋进取,建功立业,学院决定启动第八届“化工之星”优秀青年人才遴选计划。请相关老师根据院通字〔20093号文件的遴选要求,填写“化工之星”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推荐表(文件和推荐表请见附件)。

申报对象:

1、热爱化工高等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态度端正,具有强烈的进取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培养潜力。

2、遴选当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支持计划者优先资助培养。

3、在学术团队中从事学科前沿领域研究,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或形成新研究方向,并已取得较显著创新成果。

第八届“化工之星”优秀青年人才遴选工作安排:

2017623日前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纸质申报材料2份和电子版报送学院办公室。

2017630日前经专家评审和学院讨论,拟定初步人选;公示一周无异意后确定正式人选,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20179月与“化工之星”入选者签订培养协议,确定培养目标,实施培养计划。

  

化工学院

201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