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院通字〔20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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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通字〔2017〕1号 化工学院关于印发《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 配置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强化研究生培养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促进化工学院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营造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东理工大学校研〔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 (1)当年招收的硕士生人数与其指导教师近三年科研经费到款或余额挂钩,具体如下表: 表1 科研到款或经费余额与学术硕士生招收人数关系表
(2)除硕博连读生和单考生外,每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每年招收的硕士生(不含硕博连读生、单考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名。 2. 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 (1)当年招收的博士生人数与其指导教师近三年科研经费到款或余额(此科研到款或经费余额应扣除招收硕士生所必须的科研到款或经费余额,每招收1个硕士生应减去10万元科研到款或经费余额)挂钩,具体如下表: 表2 科研到款或经费余额与博士生招收人数关系表
(2)每位博导每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人数,包括当年通过博士资格论证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数、提前攻博研究生数、公开招考、直博生和因学籍变动转入的博士生人数的总和(含委托培养博士生,不含留学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3. 其他 (1)对优秀青年教师和新进人员在符合学校招生政策下,在3年内政策上给予倾斜。 (2)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与资深导师合作共同培养研究生,研究生所产生的奖助基金由学院承担。 (3)团队优秀青年教师在团队负责人授权经费支持下,由个人申请,经团队负责人和学院同意后可以招收研究生。 化工学院 二○一七年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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