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选拔上海民办高校校长、党委书记人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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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推动干部年轻化进程,探索在民办高校体制下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挖掘全市教育系统的优质资源和主动引入高素质民办高校校长、党委书记的机制,更好地推动民办高校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教卫工作党委同意,上海市民办高校工作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选拔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人选;受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董事会委托,上海市民办高校工作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校长人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依据,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注重专业能力,任人唯贤,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全市民办高校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选拔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职位: 1、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校长 2、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4、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二)资格条件: 1、校长人选的资格条件 参选人员拥护《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热爱教育事业,能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团结同志,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程度较好,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身体健康。与学校关键管理岗位人员不具有近亲属关系。 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执行力和开拓创新意识和能力,作风严谨; (2)参选者可以是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现任公办高校二级学院院长及以上(任职满两年以上)行政管理干部;现任教育系统正处级及以上或副处级(任职满两年以上)行政管理干部;公办高校已退休的正处级及以上教育管理干部;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等教育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验; (4)年龄:在职干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退休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62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民办高校经历或有海(境)外学习、工作经历者优先; (6)身体健康,能依法履行职责。 2、党委书记人选的资格条件 参选人员拥护《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党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丰富,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与学校关键管理岗位人员不具有近亲属关系。 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5年以上党龄,且具有党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2)参选者可以是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现任公办高校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及以上(任职满两年以上)党务管理工作干部;现任教育系统正处级及以上或副处级(任职满两年以上)党务管理工作干部;公办高校已退休的正处级及以上党务管理工作干部;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验; (4)年龄:在职干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退休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62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程度较好,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身体健康,能依法履行职责。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经学校党委研究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人选。 四、选拔程序 (一)统一面试。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会同市民办高校党工委进行面试。 (二)组织考察。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会同市民办高校党工委组织实施。 (三)讨论决定。根据面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校长人选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会同市民办高校党工委研究提出推荐建议,供民办高校董事会选聘;党委书记人选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会同市民办高校党工委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市教卫工作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四)任前公示。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五)办理任职手续。市教卫工作党委决定后党委书记人选后,办理聘任手续;民办高校董事会确定校长人选后,办理聘任手续;选聘校长、党委书记职务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五、有关政策 (一)选聘校长、党委书记职务实行任期制。校长任期为4年,党委书记任期为3年。 (二)对校长、党委书记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三)校长、党委书记履行所任职务的领导职责和岗位职责,享受所任职务相应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民办高校计发。任职期间,若选聘人选原单位同意且符合有关规定,可保留人事关系一个任期。 若选聘人选完全放弃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进入民办高校的党政干部,待遇从优,并可根据本人和任职学校的意愿连任或续聘,完全进入民办高校。 (四)选聘校长、党委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免职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任期满经考核不宜连任或续聘的; 3、有其他方面情况按规定应予免职和解聘的; 4、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六、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即日起 至6月7日下午17:00。 2、面试时间:2016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表请交至党委组织部(和平楼210室), 报名表电子版须同时发至zuzhibu @ecust.edu.cn邮箱。 联系人:穆为来 电话:64253621 传 真:64252585 邮编:200237 4、报名表详见附件。 华东理工大学组织部 2016年5月31日 公开选聘报名表 报名职位:
注: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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