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中的常见问题
1、什么是预备期和党龄?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当进行复议,再报党委审批。经复议并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政审如何进行?
政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主义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方式一般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召开群众座谈会(笔谈会)、函调(外调)等。对于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发展对象,要求写好《自传》。
函(外)调的对象一般为:
学生发展对象的函(外调)对象一般是父、母。
教职工和研究生发展对象的外调对象一般是父母、配偶;同时要调查发展对象进校前在原工作单位的情况。
遇有长期居住在亲戚家,以亲戚作为监护人(18岁以前)或同住人(18岁以后)的,需对此监护人(同住人)进行函(外)调。
如果父母已退休或从事自由职业,函(外)调可发到居住地街道党工委。
3、“入党公开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负责人、党员代表组成评议答辩小组。
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并通知发展对象和支部党员参加,欢迎各方面群众自愿参加。
答辩会的程序是:①入党联系人介绍参加答辩者的情况;②答辩者汇报对党的认识过程和入党动机;③答辩小组提问;④与会者提问;⑤由支部党员负责详细做好会议记录,答辩小组分析、汇总,提出是否通过答辩的评价意见。
尚未通过答辩者,党组织需对发展对象继续考察培养,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答辩。
4、毕业生如何转接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5、出国出境人员党籍怎么管理?
对出国出境人员中的党员,出国出境前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及时协助出国出境党员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出国出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审批制度和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报备制度,批准恢复组织生活要严把政治关,获批党员的党龄连续计算并按规定补交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