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1-03-12   访问次数:417   作者: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文件

字〔20212

                       

化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保障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是在学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的工作指导下,对学本科教学管理、教学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规范教学活动,促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聘任

第三条 学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以下简称督导组),设组长 1 名由督导组成员兼任。

第四条 督导组成员经学院选聘后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督导组成员。

第五条 督导组成员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师德师风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以及先进的教育理念;副教授以上职称;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督导组的各项工作中。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内容

 督导组在学院支持下独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对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1. 教学质量督查。通过听课、约谈、检查和考察等多种形式,监控课程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和课程考核等质量,发现教学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协助学院提名教育教学优秀的教师

2. 评估及评选工作。参与学本科教学评估、评审、认证等相关工作。

3. 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和协助学院的专项教学检查工作,围绕“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通过课程资料检查、试卷抽查、论文检查、实验检查实习报告检查等,在检查反馈相关资料规范性和合理性的同时,督查课程尤其是核心课程的教学理念,推进围绕学生能力的培养,使学生真正受益。

4. 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和协助学院的青年教师培养与管理,引导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5. 其他督导工作完成学委托的其他督导任务

 

第四章工作要求

 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 2 次督导组工作会议,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学期结束进行工作总结。

 督导组成员在完成各项工作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团队。记录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教师对督导组的评价结果若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意见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复核申请,学院组织督导组进行复核。

 

第五章支持保障

第十条 学设立专项经费,督导组各项开支从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根据各督导组成员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发放工作津贴。
    第十 学重视督导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保障督导工作的实施。

第十 学院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督导工作,认真听取督导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整改。

第十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化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

20210308

 

附件

 

化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

(按姓氏拼音

 

名誉组长:于建国

   长:许志美

   员:郭旭虹、赫崇衡、乐清华、莉、伟、昊、欧阳福生、潘鹤林、齐鸣斋、唐黎华、徐菊美、徐佩若、徐心茹、应卫勇、张达中、周兴贵、朱学栋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