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8   访问次数:874   作者: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通字〔202014

关于印发《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342号)相关精神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3]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制定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奖励标准和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名额由研究生院下发确定。

第二条、参评对象

化工学院正常学制内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及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度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2)中期考核没有按期完成者;

3)寝室卫生不及格的责任者及寝室有违章记录者;

4)违反校纪校规者;

5)违反学校安全条例及规定者;

6)因违纪受到学校及社会上各类处分者。

第四条、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评选工作通知,网上申请,打印申请表将书面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学院。

2、学院评审阶段

评审分为学术委员会初评和公开答辩两个阶段。

1)化工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成果材料,确定复评上会名单。

2)化工学院召开评审答辩会,确定推荐名单。

3)化工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评审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研工部)。

 

 

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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