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度华东理工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   访问次数:848   作者:

关于评选2019年度华东理工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通知

 

各基层团支部: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有关工作要求,鼓励我校团员争优创优,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树立身边的典型,激发团员青年努力成才的内在动力,校团委决定开展2019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

1)政治素养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群众基础好。

2)带头学习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和创新活动,参评学年(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下同)没有初修不及格,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40%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4)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5)密切联系群众,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并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基层就业毕业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评选条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7)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予以破格激励。

2.优秀团干部

1)政治素养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群众基础好。

2)带头钻研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和创新活动,参评学年没有初修不及格,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40%

3)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担任班级团小组长以上职务,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5)密切联系群众,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并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予以破格激励。

 

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

1)各年级推荐的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名额以年级辅导员通知为准。

2)在校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工作、表现突出的骨干,由所在学生组织推荐,校团委统一征求其所在学院意见,一经确认,由各学院整理材料上报,不占基层名额。

3)在学院团学中担任主要工作、表现突出的骨干,由学院团委、党支部推荐,至所在团支部提交申请及参与民主评议,由各年级统一整理上报,占基层名额。

2.评选要求

1)各支部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重要性,按照校团委、院团委统一部署,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选工作。

2)评选工作主要由学院团组织负责具体落实。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必须在基层团支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完成,由学院团委审核,报校团委审批。暂未设团组织的单位可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确认后上报。

3)凡受到纪律处分和有安全违章记录的个人,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4)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亮点鲜明、条理清楚、内容详实、有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请附后。

 

时间安排

各年级于410日前完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申报、审核工作,具体要求以各年级辅导员通知为准。

 

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是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团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宁缺勿滥,以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强莉

联系电话:14421479990

 

附件:

2019年度华东理工大学优秀团员(团干部)申报表

2019年度优秀团员(团干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