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实验报告归档要求和实验教学档案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0-06-01   访问次数:548   作者: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通字〔202010

                                       

化工学院实验报告归档要求

1. 由实验教学中心保管,保管期3年;

2.包括学生实验报告册、学生实验成绩表(课程负责人签名)、学生能力达成度分析(或课程目标考核表,样本至少1个班)、实验安排表、学生签到记录、实验教学大纲。

 

化工学院实验教学档案管理要求

实验教学中心应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验教学大纲(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理论含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卡片,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实验试作、试讲记录和教案等教学资料。

2.每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学生人数和人时数,实验教学排课表,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学日志等教学过程资料。

3.学生实验成绩及有关原始材料,实验报告至少保存到该届学生毕业后3年。

4.实验室建设项目总结资料,实验内容、方法等实验教学改革资料。

5.实验教学中心应编制实验教学年度报告,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基本条件、实验教学运行基本数据、实验教学改革工作与成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建议与意见等,实验教学年度报告报送学院备案。

   

化工学院

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