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委字【2019】2号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12   访问次数:446   作者:

为加强校园网络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新媒体运营与发展,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华东理工大学各单位新媒体管理办法》和我院新媒体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 总则

    第一条化工学院新媒体包括以化工学院及其下属组织名义注册运营的各类微博、微信公众号及QQ校园号等。

    第二条化工学院新媒体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传播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2. 登记备案与年检

    第三条化工学院新媒体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和年检制度。凡以化工学院各级单位名义注册的各类新媒体,均须向华东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并接受校内年检。

    第八条化工学院新媒体账号将保证做到:

    1.不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故和网络舆情事件;

    2.未经事先报备和授权,不能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工作、突发事件和社会敏感问题相关内容;

    3.严格执行学校及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4.微信服务号年发布次数高于25次,微信订阅号年发布次数高于80次;微博年发布篇数高于100篇。

  3. 维护管理

    第九条化工学院党委书记为我院新媒体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各分管领导应加强对本部门师生运营的自媒体的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教育。

  4. 内容管理

    第十二条化工学院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和本单位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其宗旨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宣传学校发展成就,展示学校形象。

    第十三条化工学院新媒体发布信息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一律不得发布,以避免泄密事件发生。具体要求参照《华东理工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未经事先报备和授权,化工学院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工作、突发事件和社会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化工学院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运营者发布信息前,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六条化工学院如发现本单位师生运营的自媒体内容或网络传播内容,存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将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5.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化工学院高度重视新媒体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将平台的用户名、密码外传。如出现管理员私自外传账号或密码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学院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化工学院进行新媒体系统开发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避免信息泄漏。

    第十九条在开发新媒体相关应用服务时,应确保使用合法的技术手段实现功能。功能涉及到的数据等私密信息需要获得数据源部门的授权同意,未经用户授权不得搜集或存储用户敏感信息,对于已掌握的信息需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谨防泄露。

化工学院党委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