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化工学院党费收缴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18-01-09   访问次数:285   作者:


一、党费收缴情况

1、组织关系在校的党员每月或每季度向所在党支部的组织委员交纳党费,并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签名。

2、党支部每季度整理汇总党员交纳的党费,将每位党员的交纳金额填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后向学院党委上交支部的党费,院党委在接收党支部党费的同时,签名并复印一式二份,一份反还各支部保留,一份年底上交组织部保留。

3、院党委收缴党费明细登记准确,账目清楚。

4、院党委每季度整理汇总各党支部交纳的党费,将各党支部的交纳党费总金额等情况填入《二级党组织交纳党费情况表》,于每季度向校党委组织部交纳党费,校党委组织部收到党费后开具党费收据。

二、党费下拨情况

学校党委组织部按比例返回化工学院党费作为学院党组织活动经费。

三、党费使用情况

主要使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年初根据上报的党建课题项目立项的情况,用于各支部的党员走访、参观、学习等活动,其中包括交通费开支等;

2、资助教工党支部组织的党员活动;

3、购买学习资料;

4、支付图书资料费、印刷费、场地费、讲课费、会务费

5、资助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等

四、党费管理

1、院党委党费管理由专门的经费账号,账号本由党委秘书管理,一支笔为院党委书记。党费报销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进行。

2、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院党委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院党委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和党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化工学院党委

               2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