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通字〔2017〕4号
发布时间:2017-03-10   访问次数:748   作者: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通字〔20174


化工学院关于印发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资助研究生


参加国际会议和短期访学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为加快建成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上海“高峰高原”I类学科与一流学科,着力培养具有国家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的优秀人才。基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开阔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增加研究生的国际交流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贯彻落实我校国际化战略实施纲要提出的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期目标和原则

 通过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和访学项目的资助,拓宽我院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研究视野强化研究生的前沿意识、协作意识、思维创新意识和学术交流意识,提升研究生对重要和重大科技问题,特别是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在国家科技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提高研究生的国际视野能力和培养质量。

 该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实行如下原则:

1.严格实行项目立项和资金专款专用制度,项目资金仅限用于研究生,重点是博士生国际视野能力的培养;

2.项目实行研究生(申请人)与导师共同负责制;

3.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的申报、审批、考核和监督。

 二、项目资助范围和额度

 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范围包括:化工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主要是博士生)的研究生参加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和访学。

 项目经费支付范围限于:交通费、住宿费、会议注册(会务)费、生活补贴等。资助方式为专项基金与导师配套资助相结合,导师须明确承诺资助的最低比例。

 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除有指定住宿标准的学术会议外,其它活动的住宿规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三星级宾馆普通标房。

 三、项目管理、申请程序和考核办法

1.项目管理

 成立“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和短期访学”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和项目验收。

 评审专家组将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后四周内择日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符合立项要求的所有申请,择优批准立项并确定资助强度,评审结果将在化工学院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化工学院根据最终结果通知项目申请人,并与获准的项目申请人签署项目合同。

 获准的项目资金采用由申请人先垫支后报销或先借款后冲抵报销的方式。实际支出低于预算额的,按合同约定的配套资助比例据实报销,实际支出超出预算额的,按预算额执行。

2.项目申请程序

 项目申请人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和短期访学项目申请书》,包括申请内容、方案、预期目标、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等,导师签署意见后报化工学院。项目不定期组织评审,所有实施的项目应在出国完成后1个月内递交结题报告。

 国际会议项目申请时应提供论文接收函与邀请信。

 访学项目申请时应提供邀请信、访学协议,以及其他认为必要的材料。

3.项目考核办法

 申请人和项目执行人应在批准资助的项目内容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项目完成的当年以及次年年底提供跟踪材料(学术论文等)。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学术会议论文、学术调研报告等。

 导师应督促研究生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内容。批准实施的计划如因情况变化需要作调整时,应由申请人提出调整说明,并报化工学院备案,涉及重要调整的,需得到专家小组的认可。

 附则:该项目与学校其他资助项目可同时申请,获得的资助额以预算总额扣除其他获得的资助额为限。

 本管理细则自2017年起试行,由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工学院

201737

附件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和短期访学项目申请书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