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4-26   访问次数:597   作者:

        化工学院博士招生按照《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化工学院2016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内容
        化工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学科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质的考核。
          化工学院2016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初审合格者还须进行外语水平考核以及综合考核复试。经审查符合学校外语免考条件的考生可免考外语,不符合外语免考条件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60分)。外语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考核复试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3个部分,每个部分满分为100分,任一部分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化工学院综合考核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各部分的考核过程将做详细记录,对所有考核材料将妥善留存、备查;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综合考核总成绩,即复试成绩=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
  综合考核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由秘书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该部分的考核成绩。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复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三)录取原则
        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上根据考生就业方式(定向和非定向)按照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照①专业基础②专业综合③综合能力降序排列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复试中任一部分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结果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四)录取名额
        化工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名额如下:定向3人;非定向7人。
(五)监督机制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联系。联系方式:刘殿华:电话021-64252694,邮箱:
dhliu@ecust.edu.cn; 周帅,电话021-64252359,邮箱:zhsh@ec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