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访问次数:994   作者:

关于申请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及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选拔对象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资助36-48个月):正式申请时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资助6-24个月):正式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基本条件及外语水平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http://www.csc.edu.cn/article/280)和《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规定的条件(http://www.csc.edu.cn/chuguo/s/335 )。
 
二、申请流程
        1.报名受理:2015年12月29日前,申请人填写《报名表》,交至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交国际工程师学院。
        2.材料提交:2016年3月4日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学院。
        3.学院推荐:2016年3月11日前,专业学院完成对本学院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含:对拟推荐的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拟推荐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如本学院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超过1人,对被推荐人进行排序。将《评审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名单》交国际工程师学院。
        4.校内评审:2016年3月中旬前,学校国家公派学生留学项目选派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公示。
        5.正式报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际工程师学院将学校正式推荐名单发至被推荐人所在学院,通知被推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2016年3月20日至4月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材料提交。
录取后留学人员的派出与管理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咨询与联系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http://www.csc.edu.cn/
        2.国际工程师学院:http://icen.ecust.edu.cn/
        联系人:邓老师;电话:64250646
        E-mail: 
dengzhonghua@ecust.edu.cn
        地址:国际工程师学院206办公室(徐汇校区励志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