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工原理(国家级)
· 化学反应工程(国家级)
· 分离工程(上海级)
·学院地址:实验12楼5楼
·办公室电话:64253159
·公共邮箱:hgxy@ecust.edu.cn
·院长信箱:hgxy@ecust.edu.cn
化工学院关于年度考核末位教师处理办法(2010年1号文)
发布时间: 2010-01-05 | 作者:

           根据学校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所规定的教学及科研基本要求,对于

学院年度考核后十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且未完成基本任职工作的,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对于首次在年度考核后十位的教师给予书面告知,并扣发30%的岗位津贴;

2对于连续两次位于后十位的教师,在下一年度的岗位聘任中给予降一级聘任;

3、连续三次位于后十位的教师,学院不予聘任。

4、本意见自2008-2009年度考核完成后开始。

 
© 2007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建议分辩率为1024×768  
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编:200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