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关于2008年科研用房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所、系:
根据“化工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用房管理暂行办法”(院通字2008-001号文)的有关规定,经核算实验室面积、补贴面积、公示和反馈等环节,现将学院2008年科研用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在本次实验室核定工作中,研究组室超标200%以上的实验室面积原则上需交学院调配,请各系所认真研究相关组室的超标情况,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交房情况书面报学院办公室。
2、本次科研用房使用费交纳时间为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在各单位超标面积中,自建实验室面积按每年每平方米75元核算使用费,其它超标面积按每年每平方米150元核算使用费,对上交学院调配的实验室面积可免收使用费。
对超标200%以上的面积,如确因工作需要,请在8月31日前向学院提交用房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按每年每平方米300元核算使用费用。
请于2008年8月31日之前将本单位支付用房费用的相关经费卡号和额度书面报学院办公室。
3、原则上各研究所保留一间会议室,系、教科组不设会议室。请各单位核实会议室设置情况,调配出的会议室全部用于本单位教学和科研发展用房,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4、附2008年各研究所、系用房缴费情况一览表。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
200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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