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委字【2019】3号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网络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12   访问次数:340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学院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网站应树立为学生、教职工和教学科研一线服务的宗旨,真实、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状况,树立和宣传学院良好形象。

第三条学院网站平台信息的组织与发布坚持分级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制,学院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网络建设及管理规范

第四条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网站,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报校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办。

第五条化工学院对开办的网站严格管理,并对其形式、内容和运行全负责。

第六条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管理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网站的负责人、管理员情况应向学院备案,如果有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驶职责的,要安排好替代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向学院备案。

第三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八条各类网站必须遵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由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主页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信息。

(七)宣传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

第九条各类网站管理员及时做好信息上网审批和备案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上网保密工作。

第四章 网站检查监督

第十条严格按照学校信息办要求,定期检查杀毒软件、防火墙等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病毒木马查杀,对于外网可访问的信息系统做到每日巡检,重要时间节点安排24小时值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问题,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化工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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